
乙炔站设计规范
一章总
则
第1.0.1条为使乙炔站(含乙炔汇流排间)的设计,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坚持综合利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做到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 改建,扩建的工程;
一、利用电石生产乙炔的乙炔站的设计;
二、乙炔汇流排间的设计;
三、厂区和车间乙炔管道的设it。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化工原料气的乙炔站和乙炔管道的设计。
第1.0.3条扩建或改建的乙炔站, 乙炔汇流排间和乙炔管道的设计,必须充分利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
第1.0.4条乙炔站的制气站房、 灌瓶站房、电石渣处理站房、电石库和电石破碎、电石渣坑,以及乙炔瓶库、丙酮库、乙炔汇流排间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甲”类。
第1.0.5条乙炊站、 乙炔汇流排间、乙炔管道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乙炔站的布置第2.0.1条乙炔站、乙炔汇流排间的布置,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一、乙炔站严禁布置在易被水淹没的地点;
二、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区和主要交通要道处;
三、气态乙炔站、乙炔汇流排间宜靠近乙炔主要用户处;
四、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五、应有近期扩建的可能性。
第2.0.2条乙炔站应布置在氧气站空分设备吸风口处全年最小额率风向的上风 侧。乙炔站与氧气站的问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2.03条电石库与其它建、 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